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资料图】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7,140,91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4003%。
系统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39,329,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同意 939,329,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同意 939,329,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同意 939,329,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董事会办理派发现金红利手续。
同意 939,247,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678,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048%;反对 459,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度)》。
同意 939,329,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760,0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394%;反对 102,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3%。
同意 934,653,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1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083,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673%;反对 4,779,1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3%。
关联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02,569,542 股股份,在
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 237,035,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7,035,2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554%;反对 102,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同意 939,570,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7,001,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12%;反对 136,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939,41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6,843,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744%;反对 294,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臧启楠女士担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 906,00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1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906,000,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1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906,000,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1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906,00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1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冯曼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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