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聚看点】公司与员工过了几个月才签合同 怎么赔偿?
2023-06-17 17:11:51    互联网


(资料图)

你好,根据你提交的问题,作如下回答:1、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如果劳动合同上“签订槐好慎日期”一栏注明是2009年2月6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12月份至2010年1月份的双倍工资。2、劳动合同约定不给你参社保,此项规定不合法,对你不有约束力。你可以要求单位作出赔偿。3、劳动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或终止劳袜竖动关系。但你现在还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所以,自2010年2月1日起,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作如下理解: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第四十七条规定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你的情况,不适用这一条,因为单位虽然有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关系。5、劳动局的工作人员铅敬有福利性质的单位社保还是什么赔偿可以少些”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