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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Kelake
[外文]:John Bates Clark (1847~1938)
美国经济学家,边际效用学派在美国的主要代表。1872年毕业于美国阿默斯特学院,随后在德国海德堡大学从德国历史学派人物K.G.A.克尼斯(1821~1898)进行研究,后来又到瑞士苏黎世大学进修。1875年回美国,任卡尔顿学院经济学、历史学讲师,两年后升教授。1882年起,改任史密斯学院教授。1893年任阿默斯特学院教授,同年当选为美国经济学协会会长(1893~1895)。1895~1911年任《政治科学季刊》主编。1895~1923年退休前,一直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授。
主要有:《财富的哲学:经济原理新阐述》(1886),书中对边际效用原理作了阐述,并对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原理进行了批判。《财富的分配:工资、利息和利润理论》(1899),书中论证了“边际生产力论”,被誉为“以现代方式出现的第一部主要的美国著作”。《工业与公共政策现代问题中应用的经济理论纲要》(简称《经济理论纲要》,1907),书中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动态经济”。
克拉克最早把政治经济学分为一般经济规律、静态经济学和动态经济学三个自然部分,以代替J.-B.萨伊关于政治经济学对象的“三分法”(生产、分配、消费)。克拉克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第一部分包括财富的一般现象,凡有关取得和使用财富的过程,不管在什么社会条件下发生,都属于这个部分的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包括静态的社会经济,它说明如果社会是有组织的,如果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毫无变化,财富将会有什么变动。第三部分包括动态的社会经济,它说明由于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不断变化,社会财富和社会福利会发生什么变化。所谓“一般经济规律”是指效用递减规律、特殊(资本、劳动)生产力规律和生产力递减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其“边际生产力论”。克拉克把一般经济规律看作静态经济学和动态经济学的前提,把静态模式下说明资本主义分配问题的“边际生产力论”作为其理论的核心,企图说明资本主义社会收入的分配“受着一个自然规律的支配”,工人和资本家都得到了自己所创造的产品,公正合理,不存在任何剥削。
在分析工资和利息时,克拉克从庸俗的生产要素论和生产力递减规律出发,认为在资本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增加工人,每增加一单位的工人,则平均每一个工人分摊到的装备就会减少,每一单位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会比原来的少。最后增加的那一单位工人的劳动生产力最低,这就是所谓“劳动边际生产力”。“劳动边际生产力”不仅决定边际劳动的工资,而且还决定所有与其相同的熟练程度工人的工资。同样,假定工人人数不变而资本加多,则在资本加多之后,每一单位资本所生产的产品将少于前此每一单位的资本的产品。最后追加的那一单位资本的生产力称为“资本边际生产力”。“资本边际生产力”不仅决定边际资本的利息,而且决定其他部分资本的利息。
克拉克把利润说成是“动态经济”的范畴。在静态经济中,由于自由竞争的作用,社会总产品是由工资和利息两部分组成,利润是不存在的。只是在动态经济中,由于动态力量的作用,尤其是生产技术的改造,就会使其生产成本低于市场价格,在支付工资与利息之后还有余额,这个余额就构成利润。在克拉克的经济理论中,资本家和企业家是截然分开的,资本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收入是利息。企业家是企业的组织者、领导者,其收入在静态经济中是工资,在动态经济中则是工资加利润。但动态本身是过渡性的,当过渡到一个新的“静态经济”后,利润将转化为工资和利息的增额,而且主要的是转化为工资的增额。
克拉克的理论,集中表现了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特点,这就是折衷调和与公开为资本主义辩护。他承认自己的任务在于证明资本主义“有存在的权利”和工人无须乎追求社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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