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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603028)于5月9日发布公告称,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承诺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同人设计 2020、2021、2022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00,000 元、30,000,000 元、35,000,000 元,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 90,000,000 元。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 020648 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 020555 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20921 号”《审计报告》,同人设计 2020、2021、2022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为 25,677,153.39 元、29,691,920.86 元、4,155,556.69元,累计实际净利润之和为59,524,630.94元,差异金额为30,475,369.06元,未完成预计业绩目标。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应当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补偿金额=(90,000,000-59,524,630.94) ÷90,000,000×255,000,000-0=86,346,879 元。上述业绩补偿款 86,346,879 元与公司尚未向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71,400,000 元抵销,抵销后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仍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14,946,879 元。 近日,公司已收到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以现金补偿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 14,946,879 元,其中李建元支付业绩补偿款 10,462,815.30元,王长杰支付业绩补偿款 4,484,063.70 元。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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