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33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于本
公告,具体请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
布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
本总数发生变动,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具体情况
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期权激励计划共有3,512,110份股票期权行权,本公司总股本由4,736,112,508股增
加至4,739,624,618股(其中A股为3,984,122,084股,H股为755,502,534股)。除前
述情形外,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无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
形。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无需因为总股本的变动而调整原先
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
(包括A股及H股)为4,739,624,618股,其中A股股数为3,984,122,084股,H股股
数为755,502,534股。
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所得税按10%征收,扣税后每10股
派发3.6元人民币;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注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发4元人民币,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人民币,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4元人民币,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A股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A股现金
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使本公司不能如期完成权益分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公司自行
承担。
六、其他事项
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23年5月23日
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
请。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55号中兴通讯大厦A座
咨询联系人:李伟
咨询电话:+86(755)26770282
传真电话:+86(755)2677028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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