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自亮相后迅速成为焦点,官方周边“一墩难求”。有微博漫画博主发布了手绘教程,手把手教网友学画“冰墩墩”。但也有一些商家动起了歪心思,盗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边产品露面。自制“冰墩墩”是否侵权?河南将如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因此,无论是哪种形式,只要借‘冰墩墩’形象、名义进行宣传、销售行为均涉嫌侵权。”2月11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但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自1月29日起,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专项行动聚焦重点生产领域、重点商品销售集散地、重点电商平台等“三重”环节,加强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汽车轮胎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类别的检查,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加强对各地高铁站、机场等场馆重点区域巡查及治理;以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社交网站、自媒体平台为重点,规范在广告宣传、营销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本报记者孔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