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修订后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2月24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说,新修订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全省城市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做出了具体的管理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巩魁生表示,全省目前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56座,焚烧处理能力达到每天5.64万吨,实际日均焚烧处理垃圾约4.9万吨;已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7座,处理能力达到每天1760吨。郑州市作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已建成投用9个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日均收集处理厨余垃圾约4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截至2021年底,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覆盖327万户。
“在投放环节,我省居民分类投放习惯尚未养成,大家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热情还未激发出来,定时定点、旁站督导等监督引导措施还需有序推广并逐步完善。”巩魁生说,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全过程监管力度,探索奖励机制,引导居民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习惯。以郑州市为重点,在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能力的区域,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积极推进撤桶并点,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同时突出商超行业等执法检查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对混装混运、先分后混、居民不按规定投放等,必要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推动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记者林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