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健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表示,随着此办法的出台,“一病多查”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省中医院消化内镜中心主任医师肖君告诉记者,该院互联网医院此前已实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看检验报告时我们会重点关注影像,如果可以足够支撑病情诊断,我们会予以采纳。保证医疗质量是其中重要一环,如果发现检查报告不清晰,我们还是会要求他们在就近的综合性医院重新做一次检查。”
看病烦、看病贵,多次查、反复查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每次检查患者都要重复排队、缴费等,耗时耗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患者看病过程资料信息的延续性和可比性,也有利于各家医院看病资源信息的有效整合,节约患者的总体医疗支出。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百姓负担,节省医疗资源,医务人员会大力支持。”南京鼓楼医院检验科主任沈瀚认为,结果互认有前提条件,比如近千个检查检验项目中,哪些项目是可以互认的、在什么样的时间界限内可以互认、什么样级别的医院之间结果是能互认的,等等。
省人民医院检验学部主任潘世扬解释说,有些影像学结果,如CT、X片等可能十天半个月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短期内不需要重复检查,但有些血液生化指标会随着患者病情发展发生变化,如凝血指标、生化指标、糖尿病酮中毒患者的血糖等,均需要再次检查。患者需要理解,这里的检查并非重复检查,而是临床规范诊断的需要,需要多次检测比对以便更好掌握病情的动态性。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医院不互认的多种情况,其中包括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对肝炎、梅毒、艾滋检查检验项目需要重新检查。这是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省中医院副院长吴文忠表示,对患者负责,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的质量监控是关键。不同级别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生的看片水平等会有差异,因此,对基层医院检验人才的培训、及时更新换代医疗设备、提升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报记者 仲崇山 王甜 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