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从不同角度反映不公平现象
2022-03-16 08:33:18    北京青年报

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人民网一号演播厅主办“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线上主题活动。活动围绕中消协确定的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展开。活动上,发布了“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当前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包括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燃气公司强制搭售燃气险、影楼低价引流诱导办理消费贷、培训机构擅自停业退款难、汽车维修零配件以假充真、公路设卡限时通行收取过路费、未经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文身、外航因不可抗力拖延退款、预售足浴包年卡难预约不退款、珠宝店向老年消费者过度推销等。

这些案件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如强制交易、不公平不合理收费、霸王条款、不公平待遇等。经营者应当以此为戒,诚实守信,恪守公德,科技向善,依法经营,关爱弱者,平等相待,不滥用己方优势地位,不利用技术手段侵权,真正将公平原则落实到生产、宣传、合同、销售、售后等各个环节,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实质公平。

消费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消协呼吁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行动,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促进消费公平,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部分典型案例

珠宝店向老年消费者过度推销案

2021年8月,60岁的陈女士在商场购物时被某珠宝店内几名店员簇拥推销珠宝。经过洗脑式推销,消费者答应购买总价68万元的珠宝。因不懂手机操作,店员用陈女士手机分两次将1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消费者索要票据,店员称消费不足20万不能出具收据。陈女士担心已交费用拿不回来,就回家取来银行卡,在店员诱导下又刷卡支付10万元,总计支付20万元作为珠宝定金,整个交易过程无合同及签字确认。陈女士回家后深感不对劲,要求珠宝店退款遭拒,遂向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石龙分会投诉。石龙分会工作人员约谈珠宝店相关负责人,指出其推销行为涉嫌诱骗、误导年过六旬的老年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珠宝店退还陈女士18.5万元定金,剩余1.5万元定金以店内等价物品冲抵,未支付的48万元不再追索。

影楼低价引流诱导办理消费贷案

2019年12月,两名在校大学生在短视频上看到嫣遇摄影公司19.9元体验古装摄影的广告遂报名参加。到店后,架不住店员推销,先后签订1100元摄影定单协议,以及1588元和2.4万元的升级服装、选片、相册等“补充协议”。店员还现场引导两人开通网贷服务进行借钱消费,最终两人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剩余5900元未支付。拍摄期间和离店当晚,两人多次提出删减照片、降低套餐标准,被店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虹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起诉。2021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4万元补充协议,影楼返还消费者1.86万元。影楼还承诺修改合同格式条款,增加客户签约后24小时内可无条件解约。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公益诉讼案

2019年下半年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无法关闭问题开展系列调查、约谈、诉讼维权行动,于2019年12月12日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有限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销售的带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年3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胜诉。在此期间,江苏省消保委还联合中国电子商会出台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有利于更好引领智能电视行业健康发展。

培训机构擅自停业退款难案

2021年5月起,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受理了151位消费者关于重庆市沄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收取消费者培训费后突然停业且不退还剩余培训费的投诉。8月19日,重庆市、黔江区两级消保委支持消费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并协调律师为消费者提供诉讼代理服务。11月17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消费者培训费用。(记者王薇)

关键词: 典型案例 维护消费公平 消费公平 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