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出警情通报,新城区小杨烤肉东新街店、粤珍轩新城广场店等6家单位的7名相关负责人,未严格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造成严重后果,分别被处5日至7日拘留。
通报称,3月以来,在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调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涉及疫情扩散的新城区小杨烤肉东新街店、粤珍轩新城广场店、金色时代公寓,未央区福建海鲜楼开元路店、宏途星城小区,经开区利君V时代大厦等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未严格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进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全员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妨碍了流调溯源、人员管理等后续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西安警方已分别对上述单位的安某、张某、孔某、袁某、冯某、戴某、左某等7名相关责任人处5日至7日拘留。
西安公安提示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健康管理。(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