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据厦门市税务局统计,该政策预计将惠及厦门全市近40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此前减按1%征税的优惠政策。而从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公告也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记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