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实施标志着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在全省推广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以下简称:公开道歉承诺)。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本次发布的规定是在深圳实践公开道歉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一制度的创新力图改变传统生态环境执法中守法教育和引导不足、社会监督不够等问题,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级市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2016年深圳将公开道歉承诺制度纳入《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权标准》)。2019年7月,深圳发布《裁量权标准》(第六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指引,统一规范公开道歉承诺申请书、公开道歉承诺书等文书模板,增加线上道歉承诺方式。2021年11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新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的《裁量权标准》,将公开道歉承诺与裁量权标准中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衔接,明确关于“双罚制”的案件实施道歉承诺的形式。
据悉,自公开道歉承诺实施以来,深圳市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改正率明显提高。2016年至2021年,深圳累计有1270家违法企业在深圳主流媒体公开道歉承诺,均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自觉完成整改。其中,2020年、2021年分别有53家、48家企业公开道歉承诺,减免处罚金额分别为469.5万元、487.4万元,均占当年总处罚金额的4.3%。2020年公开道歉承诺企业中,再次违法企业6家,2021年仅2家,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据介绍,深圳将继续推行行政处罚案件认错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给违法企业自身一个改正的机会,敦促违法企业用沉甸甸的责任体现企业的担当,用环境质量的改善兑现环保承诺;继续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打造公开道歉承诺“深圳样板”。(记者 文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