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间,上交所披露对南宁百货(600712.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以及对时任董事长黎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述决定指出,根据广西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业务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涉及 8家上游供应商及5家下游客户。公司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16年,公司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 271.14万元;2017年,公司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 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公司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 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
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会计处理,违反会计准则,且相关会计差错持续多年,长期未进行纠正,导致未能如实披露多期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也使得投资者无法获取关于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真实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本次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南宁百货及有关责任人也进行了申辩,理由包括:公司积极配合监管,未干扰、阻碍调查,符合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海产品交易事项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已采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消除风险和影响;海产品业务占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极低,也未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海产品交易产生的利润极低,不存在开展虚假贸易的主观因素。
对于上述申辩,上交所认为不能成立,理由包括:根据查明的事实,公司年度报告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违规事实清楚;开展海产品贸易已经过研究考察和在发现违约后及时采取司法手段等措施及时纠正违规、维护公司利益,是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尽职责,不足以减免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违规责任;不存在开展虚假贸易的主观因素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和认定。
最终,上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南宁百货及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耀杯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黎军予以监管警示。
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张海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