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晚间,陕西黑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根据公告,陕西黑猫持股5%以上股东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物产集团”)因涉短线交易,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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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指出,陕西物产集团于2022年3月7日至6月15日期间累计卖出陕西黑猫股票9388302股,买入陕西黑猫股票5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陕西物产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公司股东此次短线交易,陕西黑猫表示,系陕西物产集团于6月15日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
根据陕西黑猫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原持股11.42%的公司股东陕西物产集团拟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的股份,即不超过1.23亿股。
陕西黑猫表示,股东陕西物产集团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陕西物产集团在发现误买入后立即停止了操作,且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从实际的情况看,很有可能是误操作造成。但不管是误操作还是其他原因,最终的结果是违反了相关法规,就必须要接受相应的处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陕西物产集团表示,接受陕西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后续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规则,合法合规参与证券交易,落实交易操作合规和风险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黑猫也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将进一步督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据了解,陕西物产集团此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500元全数上交给公司。
本报记者 殷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