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3日电 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等,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泉州分公司被责令改正,负责人收警示函。
福建证监局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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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证监局网站发布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海银基金泉州分公司基金销售业务、从业人员、经营场所、信息系统等独立性不足,与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财富)及其分支机构存在混同;分公司负责人及人员接受海银财富泉州分公司负责人管理,并且部分人员在海银财富相关分支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此举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此外,海银基金泉州分公司个别从业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不符合《基金销售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负责人周碧香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福建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那么,规定是怎么说的?
中新经纬搜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发现,第三十条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业务、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的独立性,不得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不得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以其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基金销售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互联网、公开营业场所等平台或者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3日,海银基金代销2882只公募基金,代销基金公司65家。
海银财富官网显示,2006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2014年,旗下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经上海证监局批准,获得基金销售资格。(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