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短讯!原方正资管投资经理借亲戚证券账户交易超4500万元,不但亏了还被罚款
2022-09-08 15:57:16    界面新闻

记者|陈靖

又有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券从业人员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成交4557.44万元,累计亏损1.33万元。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20万元罚款。


【资料图】

孔典熠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孔典熠任民生证券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方正资管投资部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经证监会调查,2015年2月16日,孔典熠姨夫刘某宁在财信证券湘潭韶山中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自2015年“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开户至账户最后交易日(2021年8月4日),“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共转入资金11笔,合计676,850元,其中200,000元来自王某萍,376,850元(含来自陈某慧的32,000元以及现金存款40,000元)来自孔典熠,100,000元来自杨某芬。杨某芬为孔典熠朋友吴某文之母,陈某慧为孔典熠朋友。

证监会综合孔典熠自认的下单手机号下单情况、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孔典熠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孔典熠。

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8.56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8.87万元,合计4557.44万元,累计亏损1.33万元。

证监会认为,孔典熠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今年7月20日,宁波证监局公告,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岗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原”证券账户炒股获利104.92万元。宁波证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7月13日,陕西证监局官网显示,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某某违规炒股,累计买卖交易金额34815元,盈利3080.35元。陕西证监局没收周某某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2321.4元。

6月30日,厦门监管局出具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国盛证券员工柳仲信因从业期间代客炒股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万元罚款。

6月29日,因为涉及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上海证监局没收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此外,今年5月,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原广州证券员工唐云利用内幕信息参与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资产重组一案。唐云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因违法情节严重,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证券账户 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