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今日,益生股份(002458.SZ)收报9.37元,跌幅2.60%。
昨日晚间,益生股份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种猪养殖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益生种猪科技有限公司祖代种猪场建设项目、山西3600头能繁原种母猪场和100种公猪站项目、威海益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新建猪场建设项目)、种鸡孵化场项目(利津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孵化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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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亿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9.93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曹积生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曹积生对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作出如下承诺:①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十二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②反之,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十二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93亿股,曹积生持有公司股份4.0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1.20亿股进行测算,在曹积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低比例为30%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曹积生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9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