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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1日电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先锋新材”)控股股东、实控人卢先锋超限减持1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据先锋新材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卢先锋作为先锋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2472.40万股先锋新材股份,其中主动减持535.70万股、因强制平仓被动减持1936.70万股,卢先锋和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卢成坤合计持有先锋新材股份的比例由25.44%降至20.22%,权益变动比例为5.22%。
监管函指出,卢先锋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先锋新材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监管函显示,卢先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卢先锋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还提醒称,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同花顺iFinD数据,截至2022年11月28日,卢先锋持有先锋新材0.8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05%。
来源:同花顺iFinD
二级市场上,先锋新材1日收报3.44元/股,目前公司总市值16.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