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被法院受理 目前尚未开庭
2022-12-06 19:49:55    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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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胜利精密再度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诸某君、易某为、李某诗、张某云和王某萍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原告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胜利精密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费用共计623,512.93元。本案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投资者对胜利精密提出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是该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0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胜利精密也曾披露过投资者诉讼事项的相关进展,据胜利精密今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林某珍等共45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45名投资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超820万元。

关于胜利精密的违规行为,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有披露。2015年9月9日,胜利精密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智诚光学73.31%股权、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变更后,胜利精密持有智诚光学 100%的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7月3日获得了证监会核准,于 8月7日完成了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9月1日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至此,胜利精密将智诚光学纳入2015年合并会计报表。

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 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 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4月29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公开信息显示,胜利精密于2003年在苏州高新区成立,是苏州民营科技型企业集团。胜利精密涉及精密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对于胜利精密信披违规案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关键词: 胜利精密 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