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董事长刚刚被通报批评,捷成股份又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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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2021年9月2日,捷成股份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将其持有的19.6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使,捷成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人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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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徐子泉与府相数科签订《徐子泉与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关于捷成股份之控制权转让补充协议》,府相数科承诺在2021年11月20日前为公司提供4亿元流动性资金,如资金未如期到位,徐子泉有权单方面终止控制权转让、表决权委托。
2021年9月3日,深交所向捷成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说明控制权转让是否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2021年9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根据徐子泉、周楠及府相数科的书面说明,无其他与你公司相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此后,深交所于2021年11月24日、2022年1月18日、2月15日进一步向捷成股份发函问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仍未披露《补充协议》。
深交所强调,捷成股份未就《补充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6日才在《关于收到大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对此,深交所表示,捷成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
中新经纬注意到,就在前一天(15日),深交所网站消息称,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子泉,捷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周楠,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捷成股份董事米昕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原因则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捷成股份主营业务为新媒体版权运营及发行,业务涵盖“市场信息调研”“内容价值评估”“版权采购”“版权运营”和“新媒体宣发”。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捷成股份实现营收22.91亿元,同比降11.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亿元,同比增5.86%。
二级市场方面,捷成股份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2.54%,报收于4.6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120.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