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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渝药监通告〔2022〕23号)显示,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药品抽检。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本次检出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安徽致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同和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亚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本次抽检发现,?标称重庆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蒲公英(碱地蒲公英)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批号0422004651,规格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3.7g,检验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PFKL-2021101》,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检验单位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直属检查局和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红日药业(300026.SZ)2022年半年报显示,重庆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康仁堂”,为公司全资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