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上市公司合理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有效管理交易风险,进一步提高相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12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既彰显了监管机构对于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视,也说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经越来越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成本控制和提升经营质量的重要手段。”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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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机交易约束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参考《期货和衍生品法》,将监管范围由“衍生品交易”拓展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并对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进行了定义。同时明确套期保值定义,并列举常见套期保值业务情形,强调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以防止部分公司滥用、混淆套期保值概念。
此外,加强对上市公司从事投机交易的约束。明确不鼓励公司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开展此类交易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且应当在公告标题和重要内容提示中真实、准确地披露交易目的,不得使用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等类似用语。
优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审议程序。结合期货和衍生品的交易模式,指引明确了三类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即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过净利润50%且超过500万元、交易单日最高合约价值超过净资产50%且超过5000万元,以及从事投机交易。
“本次修订对于上市公司利用期货和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交易金额的不同明确了授权范围,明确了三类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符合相应的公司治理要求。”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完善交易进展披露
此次修订强化了首次交易相关风险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明确披露套期保值策略,并对场外、境外等特定类型交易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
同时,完善交易进展的披露要求。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现货端的盈亏与期货端的盈亏加总后适用这一标准,以全面、合理反映套期保值的实质,避免只披露期货端单边亏损误导市场。
“这有助于消除市场误读。”罗旭峰表示,上市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操作,需要期货和衍生品端与现货端合并来看,这样才能切实体现期货和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的意义。
此次修订还要求公司持续评估相关交易是否达到套期保值效果,如出现大额亏损情形时,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以判断是否为“真套保”。
“出现大额亏损进行重新评估,有助于上市公司加强运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罗旭峰表示。
最后,此次修订明确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管理目标,引导公司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影响,防止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货端单边损益导致市场误读。
中大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景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总体来看,此次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中的一些模糊地带,对于上市公司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规避价格剧烈波动所造成的尾部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