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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公告,剑指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中天华茂”)及两名会计师张清、常媛媛。
根据公告内容,江苏监管局对中天华茂执业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或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中天华茂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四大类共十三项问题。
中天华茂可以说把能踩的雷都踩了一遍。四类问题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审计意见不恰当。
公告强调,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在营业收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应交税费、应付账款、预计负债等多个主要报表科目存在大量执业问题,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此外,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偿还完毕和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的工程项目己完工却不能提供结算单进行确认所产生一系列相关影响仍未消除。以上导致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不恰当。
江苏监管局指出,中天华茂上述执业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其中签字会计师张清、常媛媛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中天华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月31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ST美尚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对照《警示函》指出的未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及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偿还完毕和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的工程项目己完工却不能提供结算单进行确认所产生一系列相关影响仍未消除情况,说明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应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的回复情况,说明公司股票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并予以充分风险提示。
早在 2022年4月29日,江苏证监局就曾对中天华茂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经查,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在为*ST美尚出具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对*ST美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分歧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该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