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2022 年 12 月 ,奥 联 电 子(SZ300585,股价26.79元,市值45.84亿元)发布跨界钙钛矿电池的消息后,股价一路暴涨。今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2月13日奥联电子回复关注函,其中对关键技术人员胥某某的履历说明涉及华能清能院,但华能清能院认为相关描述严重不实。
按奥联电子披露,胥某某“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对此,华能清能院表示,不存在这个事实,且文中“16.8%”的认证效率数据为杜撰,与公司认证数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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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引起各方争议的,还主要是奥联电子有关胥某某履历等信息的披露,其中是否涉嫌虚假陈述,到底真相如何,仍有待观察。对去年12月9日奥联电子发布的跨界信息,到目前为止倒是还未见质疑。
如果任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自说自话,其他主体认为上市公司反正早晚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样的想法是有问题的。因为上市公司打的信息披露擦边球,部分为真、部分为假,其他主体不对此较真,擦边球就打成功了,最后可能不了了之,即便存在虚假陈述也不会为此付出代价。
本案带来一个启示,该如何发现信息披露造假线索?在笔者看来,这方面可充分发挥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举报作用,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前阶段可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布涉及自己的相关澄清信息,证交所也可主动与信息披露所涉及的市场主体联系,发出问询函等,以帮助明辨信息真伪。
新证券法将信披义务人范围,由原规定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扩展到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笔者尚未见到信披义务人的具体名录。应该说,普通人、一般市场主体,或许不会在名录之列,但打击信披义务人信披造假,却需要全社会各类主体都为之付出努力。
信披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往往涉及市场其他各类主体,笔者建议规定,未来各市场主体负有证实或澄清信披义务人涉及自己信息的义务,如果配合造假,同样应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包括证监会可予以行政处罚、投资者可追究民事责任等。
推动信披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且将非信披义务人的监督澄清义务法定化,这将有利于形成对信披造假的天罗地网,让信披造假无所遁形。
有股民表示“坐等赔偿”,如果奥联电子关于胥某某履历等信息披露最终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奥联电子或需承担民事赔偿。当然,如果胥某某为奥联电子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可能不实,笔者认为目前首先也应由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然后上市公司可再追究胥某某的民事责任。
值得指出的是,奥联电子引发异议的信息披露,其时间点为2月13日,按虚假陈述相关规定,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的,才有资格索赔。也就是说,在2月13日股价冲顶之前,所有买入的股民或需自担风险责任、无权索赔,且由于可能的揭露日与实施日相距较近,真正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非常少。
奥联电子发布一个投资四五千万元的项目,市值就由此暴涨50亿元,杠杆效应巨大,这或不能简单归咎于上市公司跨界,核心问题还是市场对题材概念的盲目迷信崇拜、炒作,多数投资者最终或需为此自负盈亏,从虚假陈述角度索赔无望。
当然,证监部门也要深入排查奥联电子巨大涨幅背后,是否存在主力利用资金实力进行股价操纵,市场操纵行为也需承担民事责任,但现实中似乎并不容易追究到位。另外,普通投资者也应反思,为什么愿意对题材概念付出额外估值,项目八字还没有一撇,盈利前景目前根本就看不清楚,凭什么就笃定项目肯定会赚大钱?
总之,上市公司若为蹭热点而不惜吹破牛皮,有关各方都应抱着究真态度,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吹牛者为此付出代价。而投资者也要高度自警、自省,要加强自我保护,避免随波逐流参与题材概念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