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纵证券价格及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微博“财经大V”易伟被证监会罚没共计近1亿元。
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易伟被认定于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以直接控制账户、受托管理账户、借入配资账户等形式实际控制76个证券账户,用于操纵交易三夫户外(002780.SZ),并获利2797万元。此外,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易伟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获利约23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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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操纵证券价格的认定,易伟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意见中提到,易伟的部分股票交易系受胁迫所为,但其中详情并未披露。3月2日,《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易伟,但电话未能接通,向其发送的采访短信亦未获回复。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景峰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从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易伟的行为或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和非法经营罪,且两罪分别面临的刑期或都在5年以上。
被罚将近一个“小目标”
公开资料显示,易伟出生于1971年,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1998年于耶鲁大学商学院获MBA学位,曾任摩根大通公司投资管理人、上海浦东科创首席执行官、君谋资本首席执行官,现为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易伟的微博认证为春山蓝基金创始合伙人,粉丝数量达37.6万,目前可见的最后一条微博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
易伟此次被罚,案涉两宗罪,即操纵证券价格及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监会处罚决定亦为两项。包括:一、没收易伟操纵三夫户外违法所得约2797万元,并处以2797万元罚款;二、没收易伟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约2394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两项合计罚没约9988万元。
在本案中,易伟被认定实施了操纵行为的股票,正是他此前曾担任董事的三夫户外。据悉,2020年,易伟筹划与三夫户外当时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某平达成一致行动协议,联合举牌三夫户外。2021年初,三夫户外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易伟成为三夫户外的董事。但在2021年8月,易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辞去公司董事一职。
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易伟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形式,操纵三夫户外股票价格。其中,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三夫户外共计398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365个交易日存在买入成交,329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况,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25.14%。
依据相关证据,证监会认定易伟存在影响三夫户外股票价格的故意,易伟向其实际控制的春山新棠交易员李某、黄某华发布交易指令,安排交易员按照其指定的时间和价格,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影响三夫户外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此外,证监会认定,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易伟在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核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及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微信提供推荐个股、预测行情、指导操作等证券咨询服务。这期间共有534人加入易伟投资咨询群,并实际向易伟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会员费,易伟收入合计约2394万元。
申辩称部分交易受胁迫
针对证监会认定的两项违法事实,易伟及其代理人均提出异议。
关于操纵证券,易伟及其代理人申辩称,操纵行为主体还应当包括涉案账户组相关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的设立主体以及配资中介等;易伟不存在影响三夫户外股票价格的故意,其主要目的是联合相关方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
此外,易伟及其代理人称,调查部门在制作部分询问笔录时未使用调查通知书,且部分被询问对象与易伟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关系,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还声称,部分股票交易系受胁迫所为。
而关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易伟及其代理人称,邮件咨询内容属于知识付费,而非证券投资咨询。易伟未就微信、微博、微信朋友圈发送的信息向任何人收取费用,与个别会员交流股票并非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不过,证监会经复核决定维持对易伟的处罚。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其他主体与易伟具有共同操纵的故意和行为;易伟向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的内容和其控制账户组交易三夫户外的行为等直接表示出其具有操纵的故意。在调查过程中已向相关人员出具了调查通知书,相关主体的证言能够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解读:或被追究两项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等待易伟的可能还有刑事处罚。魏景峰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从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易伟的行为或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和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情节严重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其中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票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行为。
魏景峰指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基础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在一千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易伟通过上述方式获利2700余万元,该罪恐将面临五年以上的刑期。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易伟在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核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及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提供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非法所得数额巨大,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从非法获利2300余万元来看,该罪亦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操纵市场犯罪的打击惩戒力度持续加强,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成本不断提高。
颇具典型意义的是A股最大“黑嘴”吴承泽案。2021年9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承泽团伙通过抢帽子交易、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票等方式,两年多时间非法获利超过5亿元。主犯吴承泽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团伙其余14人亦获不等刑期。吴承泽此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吴承泽案的办案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案的判决体现了从严惩处证券犯罪的意图。就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单一罪名而言,仅吴承泽犯操纵市场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量刑超过了徐翔案和罗山东案,是目前操纵证券市场罪中最重的量刑;二是数罪并罚的宣告刑也创了历史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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