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戈振伟
“过去一年是我从业二十年来经历的‘最艰难时刻’” 2月25日,一家城燃企业负责人在深圳召开的中国城市燃气行业座谈会上如此形容。
【资料图】
界面新闻大湾区频道记者日前从接近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人士处获悉,在25日的座谈会上,与会各方研讨了国家发改委最新印发的《关于组织签订2023年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落地实施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事项,与会的除了深圳本地的华润燃气、深圳燃气、中国燃气,还有包括重庆燃气、杭州燃气、沈阳燃气、陕西燃气等国内城燃企业。
2022年,国际天然气价格高位震荡, 国内城燃企业在上游气源整体合同气量和居民合同气量双不足、为了民生保供被迫采购合同外的高价气源、终端气价倒挂成本无法疏导的三重夹击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保供乏力,甚至个别地方出现“停气”“弃供”的极端情况。
因此,多家城燃企业负责人在会上大倒苦水。“上游不给足气,终端不顺价。下游天然气价格政策理顺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关口,这个问题若再不及时解决,部分企业将面临生存问题。”一家跨区域城燃企业负责人说。他透露,去年仅在中部某省会城市,气价倒挂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就超过4亿元。
据城燃企业反映,近年来上游气源企业每年对合同总气量进行压减,每年压减5%-20%不等,下游城燃企业无奈只能采购合同外的高价气进行保供,部分工商业用户尚能相对根据市场价进行顺价售气将成本向下传导,但是居民用气价格因受严格的政府限价管控无法突破,导致这部分高价采购而来的合同外气源成本无法及时向终端传导,高买低卖,气价严重倒挂,直接导致了许多城燃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那么,合同气量不足是因为气不够吗?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天然气产量217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4%,连续6年增产超100亿立方米。与此同时,我国进口管道气和海上LNG气源逐年递增,终端需求量也不断增加。此前,国家发改委曾明确要求,上游气源单位应与下游城燃企业签订不低于上年实际供气量105%的合同气量。
合同总气量被压减,这意味着发改委的政策要求并没有落实。而另一方面,居民气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游气源企业也尚未完全执行国家发改委的政策要求。据与会企业透露,截至3月1日,中石油已部分完成居民气量核定工作,但是中石化、中海油两家央企均未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联络企业开展居民气量核定工作,也无法签订保量保价的民生供气合同。
记者从接近中石油的内部人士处获悉,中石油2月分已召开各省公司的视频会,通知今年4月份启动合同用户2022年居民气量核查工作,6月底结束,然后签订补充协议。
2023年1月,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发文明确民生用气范围,包括居民用气、农村居民“煤改气”、集中供热用气、公交及出租车用气,并要求“上游供气企业按照居民门站价格足额保障居民用气需求、农村居民“煤改气”用气需求”。
行业人士指出,由于居民用气价格受国家限价政策规定,利润空间不大,部分气源成本比居民用气定价还高,居民用气保供不赚钱甚至还要亏本。因此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供气企业对于核定居民气量并不积极,甚至消极应对。由于居民气量核定是保量保价保供的根本前提,不进行核定也就没办法进行保量保价。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居民天然气用量约为600亿m³,每年国产气产量超过2178 亿m³,理论上国家的管制气资源足够覆盖所有居民用气需求。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大部分管制气资源大部分被上游气源企业用于向工商业用户出售和现货市场交易(售价市场化,不受居民用气限价限制,利润较高),导致“煤改气”等新增居民用气需求无法得到管制气资源的保量保价供应。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天然气市场近年来反复出现的冬季保供难关,其根本原因是上下游在合同签订、价格机制疏导、供需平衡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而并非上游资源不足。
他分析,造成目前燃气行业困难的根源是现有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失灵,绝大部分地区形同虚设,已经建立联动机制也尚不完善,比如不少省份价格联动机制、成本监审是3年前制定的,难以适应新价格形势的变化;比如目前多数市县居民气价联动都是以“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前提,而中石油没有提供足额的居民门站价格气量,中石化、中海油完全不提供,因此与门站价格挂钩联动的政策完全失效;调价决策程序复杂,周期长,有些省份如湖北、湖南非居民调价周期长达一年之久,价格联动严重滞后,过程中城燃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也无从追溯弥补;部分省份(如广西、湖南等)价格联动存在上限要求,但上游涨价幅度巨大,城燃企业无法及时、同幅疏导。
该负责人指出,虽然气价机制改革和落实是治本之策,但是目前当务之急是先确保居民用气保量保价合同的顺利签订,否则将为今年冬天埋下再次“气荒”隐患。
有城燃企业呼吁,保障城市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是上游气源企业和中游管网企业和下游城燃企业共同的主体责任。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等国企应该与全国城燃企业携手,尽快签订保量保价的居民用气合同,共同承担民生保供的社会责任,一起推动天然气市场机制改革进步。
针对上述供气问题,国家发改委在最新的《通知》中也作出了要求,要求上游供气企业设定完成时限,给保供立下“军令状”,各级有关部门原则上于2月底前组织完成今年上下游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并要求上游供气企业与城燃企业单独签订民生用气合同。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