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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ST吉药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之规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ST吉药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准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其他消息面上,除了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外,*ST吉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2022年12月26日,*ST吉药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ST吉药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担保、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发生重大诉讼6起,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诉金额为80,401.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3%,*ST吉药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
迟至2021年4月24日,*ST吉药才发布《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披露上述6起重大诉讼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属于重大事件,*ST吉药应当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诉讼发生情况,*ST吉药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公开信息显示,*ST吉药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以医药工业(中西成药生产)、医药商业(批发、代理)、医药零售、医疗医养(以医疗结合的养老服务)等医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的集团化企业。对于*ST吉药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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