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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与巢留公寓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来源:受访者)
信网3月31日讯(见习记者姜丹宁)租房合同到期,租客退租并拿回押金,这是再顺理成章不过的事,可张女士在退租后,却迟迟等不到青岛巢留公寓有限公司的退款,“我才工作不久,一千多块对我来说真的算一笔不小的数目了,而且我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在采访中了解到,青岛巢留公寓有限公司曾被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原因就是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租赁附加服务不规范,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2022年12月,张女士与青岛巢留公寓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短租租房合同,房租每月1130元,以押一付一的形式交付,即承租方在支付第一个月房租的同时还需再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另外有每日2元的管理费。2023年2月,眼看合同即将到期,公寓房管联系张女士沟通续约事宜。“我本想续租,但房管称租房旺季到来,续租的话房租要涨到1600元,并且要一次性签半年合同。”张女士难以接受这一调整,因此决定退租,并于2月9日搬走。当时房管承诺一个月内会退还押金。然而一个半月过去了,张女士一直没有等到这笔押金退还。
信网在张女士提供的《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看到,退房事项相关说明约定如下:在结清合同期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会按合同约定如期退还所交保证金。“退租后结清了水电费,房间中也没有什么损坏。”事后,张女士尝试过拨打12345,工作人员也告诉张女士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不过,信网也注意到,租赁合同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五项也有规定,当合同期满,乙方在租住合同期间最后一个月应提前15天向管理处预约登记退房或续租签约,如乙方未续合同,又未退房,则视为自动续约一年。若乙方阻止提前看房或者是没有提前15天预约登记退房扣除押金,押金不退。也许正是这项约定让双方的退费问题存在争议。但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江永金律师认为,这类条款可看作是加重乙方责任的格式条款,租客可以主张这一条款无效。
据悉,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11月、12月投诉量排名前十的住房租赁企业的通报上,青岛巢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位列第八。这份通报表明,被通报的几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租赁附加服务不规范,服务态度差等问题。而在黑猫投诉、小红书等平台也有多名用户反映这家公司在退租之后迟迟不退押金。
3月27日,信网找到青岛巢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张女士押金退费事宜,对方声称公司周一休息,需要次日上班才能到公司系统查询合同以及退费情况,但截至发稿该公司未再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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