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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和银行理财市场逐步回暖,少数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接近甚至反超贷款利率。有观点认为,贷款利率与理财产品收益率已经出现“倒挂”,将可能导致资金空转套利。对此,应全面客观地分析,高度关注有效融资需求不足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低等问题。
先来看看2022年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22年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7;12月新发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为4.26%。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 年各月度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 2.09%。从2022年全年看,无论是企业贷款还是住房贷款,利率为理财产品收益率的2倍及以上,完全没有出现“倒挂”现象。当然,这与2022年理财市场出现两轮“破净”、收益率持续走低有关。
再来看看2023年情况。根据普益标准统计,3月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1—3 个月、3—6 个月、6—12 个月、1—3 年的,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3.14%、3.25%、3.59%、4.05%。而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3月份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6%,其中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42%;3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14%。需要指出的是,普益标准统计的是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非理财产品实际收益,部分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应该说,今年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回暖,理财产品收益率有所上行,而贷款利率继续下降,贷款利率与理财产品收益率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但整体而言并不存在“倒挂”问题。
尽管如此,当前的确有少数贷款产品由于实行超低利率,利率接近甚至低于部分理财产品收益率。如部分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年利率在3.5%—4.0%之间,少数贷款产品年利率低于3.5%,个别产品甚至低于3.0%。而在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同比连续三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普遍低于4%,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低至3.6%左右。因此,少数贷款产品与理财产品利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挂”。如上所述,利率低于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贷款产品主要是两类:部分银行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部分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
整体而言,这种发现在局部的“倒挂”较难引致资金空转套利。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要求用于生产经营所需,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包括不能购买理财产品等。而且,利率较低的小微企业贷款往往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而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多为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产品,套利在实际操作上较为困难。而利率较低的首套住房贷款主要来自房价下跌明显的城市,截至3月末符合条件的城市为96个。目前,首套房贷利率全国统一的下限为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即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1%,高于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套利更难以成立。
但仍然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普惠小微贷款的确存在被套用、挪用等问题,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理财市场并不少见。银行应加其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管理,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挪用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银行应及时收回、不予续贷,并将相关情况上传征信系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更需要高度关注的是,当前贷款利率较低,可能反映出有效融资需求仍然有待进一步提振。前期贷款利率下降,主要得益于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引导。但作为信贷资金的价格,贷款利率更是信贷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虽然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长10.6万亿元,同比多增2.27万亿元,但部分增量来自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靠前发力,以及在政策指引下银行加大信贷投放,中小微企业内生的融资需求仍然不强。在居民部门,居民投资、消费的意愿更是较为低迷。3月M2与M1“剪刀差”有所扩大,也反映出部分资金并未高效进入实体经济,企业投资需求和对未来预期还是偏弱。下一步,应保持宏观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灵活性,继续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预期,进一步激发有效融资需求。
此外,还需要看到,部分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维持超低利率,一方面是因为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支持之下,银行资金成本得以降低;一方面是因为在“两增两控”的压力之下,部分银行不计成本通过压低利率来抢夺客户。超低利率还容易给部分小微企业带来“利率幻觉”,导致其对信贷资金过度依赖以及杠杆率过快上升。下一步,对大型银行,应提升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的考核占比,降低因其非市场化过度下沉对中小银行带来“掐尖现象”和“挤出效应”的影响,推动构建更加良好可持续的小微金融服务生态。对中小银行,应在资金来源、资本补充、资产处置等采取更多的差别化支持措施,鼓励中小银行更好地发挥体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和客户等特点,更精准地服务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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