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深圳燃气,证券代码:601139.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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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游供给、下游需求、利润波动因素、本募新增规模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是否存在产能利用不足、周转效率不达预期、对盈利产生不利影响等情况,以及相关风险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自身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相关人员培训、子公司管理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说明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深圳燃气于2023年5月6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深圳燃气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深圳燃气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深圳燃气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根据有关规定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深圳燃气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深圳燃气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深圳燃气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深圳燃气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何浩武、吴军华。
深圳燃气2022年营业收入为300.62亿元,同比增长40.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2亿元,同比下降9.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86亿元,同比下降18.5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37亿元,同比增加22.39%。
深圳燃气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5.78亿元,同比增长11.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亿元,同比增长14.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2亿元,同比增长13.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5亿元,同比增加1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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