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头条丨大妈300万买基金一年只赚1.6万,嫌少怒告银行!网友称“不如买信托”!
2023-07-05 23:16:08    腾讯网

导读:如果大妈300万认购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约为20万,是购买该基金收益的12倍。有人给大妈提建议“不如买信托,收益率写进合同,一年20多万稳稳的”。


(资料图)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理财纠纷案。

沈阳市“50后”女性投资者曹老太(后文也称“曹某华”、“大妈”)通过手机网上银行购买光大银行代销的一只第三方基金产品,购买金额为300万元。一年期后,曹老太赎回该基金产品,收益仅有1.6万元。

本息到账后,曹老太对于这笔收益大为不满,当时副行长姜某某个人口头承诺一年的收益为5.6%,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12万。

案件前后经过两次审理,近期二审判决结果出炉。一审、二审法院分别驳回了曹某华诉讼、上诉请求,认为银行无需赔偿。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没亏就是赚”,有人则称“要求有点过分,但行为很解恨”,有人羡慕称“买基金竟然没赔钱?大妈带带我”,还有人给大妈提建议“不如买信托,收益率写进合同,一年20多万稳稳的”。

在银行买基金的大叔大妈们

因口头承诺收益,大妈败诉

据民事判决书显示,1959年出生,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曹某华,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2民初18791号民事判决,故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曹某华称,当时自己是在营业网点内部,经由副行长姜某某“代客操作”,购买了这款产品。曹某华称,当时姜某某向其承诺一年的收益为5.6%,自己其实并不了解这款产品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而该基金产品则是通过曹某华手机进行支付。

曹某华认为,光大银行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且由光大银行客户经理“代客操作”,故在购买该基金产品时并不知晓系第三方基金产品。光大银行副行长姜某某代客操作过程中,曹某华无从查看光大银行提到的产品信息、风险提示等内容。故在光大银行违规操作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最终密码或指纹验证,确认自己对全部购买过程知情并了解。

同时,曹某华还表示,自己年逾六十,且患有白内障,不可能在三分钟时间里,通过个人手机银行APP操作完成光银现金理财产品的退单,又购买一个完全陌生的案涉基金产品。因此,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购买案涉基金产品过程绝非本人操作。

光大银行方则表示,曹某华购买此产品需要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购买,在手机银行登录和确认购买产品时需要本人输入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和取款密码,这两个密码为客户个人隐私,银行客户经理无从获取。

其次,曹某华在使用光大银行手机银行购买基金产品时,基金购买页面会对产品信息进行详尽展示,展示的内容有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以及交易规则等,并且会在醒目的位置提示“银行仅作为代理机构,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风险管理和其他经济责任”以及“中国光大银行作为本产品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由此可知银行手机银行对曹某华进行了充分的风险匹配提示、产品信息提示、代理销售提示。

银行方还表示,该笔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2月28日到账,到账金额为本息合计3016221.08元。曹某华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且其购买产品均通过手机银行,所有交易均由本人主动发起,现在此项投资中出现损失应由本人独立承担,银行不应该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曹某华主张是光大银行副行长姜某某承诺一年的收益为5.6%,现一年的收益仅为16221.08元,故光大银行应当赔偿差额损失。但是曹某华提供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光大银行副行长姜某某或者光大银行的其他员工向其承诺一年收益5.6%的事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从结果来看,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二审案件受理费2766元,由上诉人曹某华本人负担。

信托产品收益写进合同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副行长的个人口头承诺没有什么用,一切要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银行方通过和基金公司签署协议,代销其产品是非常正常的。上述案例,曹某华因为收益不达预期试图向银行索赔,但其未能举证银行没有“卖者尽责”,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并不意外。

至于理财人员承诺的口头收益并不可靠,必须要在合同中写明才有法律效应,但理财产品本身就具有风险,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开合同中不可能写明该条款,宣传时也只会提供预期收益。

至于银行是否存在“代客操作”的行为存在一定争议,但银行已经提供了曹某华此前多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记录,而曹某华并未能提供银行违规操作的证据,加之理财产品并无亏损,因此历经两审也均失败。

相比曹老太购买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是明确写进信托合同的,没有任何争议。有网友向曹老太提建议“不如买信托,收益率写进合同,一年20多万稳稳的”。

近年来,随着信托业的逐步规范,标品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因此信托产品的整体收益率呈现下行趋势。尽管如此,但也一直维持在7%左右。据国投泰康信托研发部统计,2023年1至5月,集合信托产品对应的平均发行收益率分别为6.66%、6.65%、6.67%、6.58%和6.56%。而在2012年前后信托产品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上,而2018年前后收益率降至7%至9%,如今大多数产品收益率在6%上下浮动。

按照当下集合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计算,如果曹老太300万认购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约为20万,是购买该基金收益的12倍。

信托是名副其实的正规军,除了收益固定、可观,并写进信托合同外,而且安全性较高,适合曹老太这样风险偏好较低的稳健型投资者。

信托圈内人认为,信托之所以安全性高,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信托公司是正规持牌金融机构,有明确的监管架构。

2015年3月,中国银监会内部监管架构变革,正式成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之前由非银部管理),信托被独立出来进行监管。

2018年4月8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历史。

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目前,信托和银行同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都属于监管部门大力监管严控风险的对象。

信托投资收益稳定,相对较高,经常被称为富人的“定期存款”,是因为其收益水平其收益是银行一年定存的好几倍。

鉴于信托的多方面优势,买信托的自然人投资者也越来越多,信托也是像曹老太这样的投资人固定收益类理财的首选。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称,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信托业资金信托投资者总数达133.26万个,较年初增长5.64%,总体呈平稳增长态势。

作者:信托圈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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